“12万”申报:准确分析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股权激励收益项目,即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间。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61号)等多个重要文件,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当年获得各种形式股权激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
正确处理自行申报纳税的有关事项。
准确把握股权激励收益的报告标准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5〕号)的规定,个人在行使股票期权过程中取得的股票期权收入,按下列项目列报“12万”“工资和薪金收入”。
职工行使股份取得权后转让股份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收入”填报“12万”。职工行使股份取得权后获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应当在“利息、股利、红利收入”项目中填报“12万”。
根据《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列报为“120000”,作为实际解禁当年的所得。
46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因持有限制性股票而实际解禁前后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收入,按“利息、股利及股利收入”项目列报“12万”。同样,如果个人在解禁后转让限制性股票,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申报“120000”。
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61号)的规定,
“12万”作为上市公司当年实际向授权人兑现的收入,按“工资及工资收入”项目列报。
关注股权激励年度收入的计算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162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按不扣除费用(元/月)和附加扣除费用(元/月)的收入计算。转让财产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
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以及在财产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附带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按照所得额全额计算。
因此,对于个人获得的股票期权激励收益,如果股票期权无法上市交易,则年度收益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行权股票每股市场价格-员工为获得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行权价格)×股份数量的计算;对于个人获得的上市股票期权,
年度收入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场价格-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支付的金额)×股票期权数量计算公式计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行使权利的,在计算年度收入时,应当将每次行使权利所得的收入合计。
对于个人收购限制性股票的收入,
公式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解禁日股票市价)÷2×本批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该批禁售股份的股份数÷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份总数)确定年度收入。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解除限制性股票,则每次解除所获得的收入应在计算年度收入时进行汇总。
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的收入,
按(行权日股价-授权日股价)×年收入按行权股数确定的公式计算。同样,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权收入,则应在计算年度收入时进行汇总计算。
个人因股权激励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得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在计算年度收入时,按照收入金额全额确定,
不是税款扣除额。例如,如果一个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0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将每年派发每股1元。由于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过程中代扣代缴税款,个人实际取得的股利收入为元。但个人申报年收入“12万”时,“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申报收入为0元,应纳税额为元,代扣代缴税款为元,终补缴税款为0元,不能直接申报收入。
个人因股权激励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收入,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后的余额计算,
财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合理费用。例如,如果某人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他可以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2003年3月1日,该个人行权购入股份,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2003年6月30日,该个人以25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全部股份。此时,在申报“120000”年收入时,个人转让股份的收入应根据转让收入0元减去财产原值0元和印花税的余额确定,
股票交易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
仔细检查股权激励收入是否全部申报
一般来说,当个人取得本单位缴纳的各项收入时,本单位已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一般不需要在申报时补税。但是,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特殊。在申报年收入“120000”时,
个人应注意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是否需要补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薪金收入”适用9级累进税率,股票期权收入的应纳税额,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902号])累计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工资收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指定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指定月数-本纳税年度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工资收入累计应纳税额。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收入,且单位未按此公式累计个人所得税的,在申报年度收入“12万”时,按此公式计算一个纳税年度股权激励收入的应纳税额。如果计算的应纳税额少于该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
“120000”申报时应补缴税款。
对于个人因股权激励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利收入,由于上市公司在支付时已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利息、股利、红利收入”项目按比例税率计征,即使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获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补缴。
以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个人转让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个人所得税将暂不征收。也就是说,当个人申报其年收入为“120000”时,他们只需申报这部分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因股权激励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境外上市的,个人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到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申报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