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重要的
发票新规则即将推出!
新政一: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
原政策如下:(摘抄)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活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对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3%和5%的税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2栏和第5栏.在相应的税额销售栏中(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6.本公告第一条自日、月、年起施行。
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进口增值税税前专用缴款单证比对管理办法》的公告第2条、第6条(公告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大小型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第八条)第一条自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发特价票请注意以下三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自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机关将不再代表他们签发这些文件。特别是货运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货物运输行业应当代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修改公告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第 31 号)。自愿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自愿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代表。
新政2:3月1日起,取消认证期!17年后过期特价票也可以抵扣!
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取消认证确认时限,审查比对,申报扣除。即不受日常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减时限的要求;
2.取得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通知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期限,进项税额仍可按规定确认抵扣。
具体操作:通过省(自治区、
2014年3月1日后(不限时)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评论:1 月 1 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发票日期。
3.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
02
当心!这15张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了
1.收到普通增值税发票后,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无法报销!
第一条规定,买方为企业的,自2003年7月1日起,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卖方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收到发票后,
产品名称是办公用品等通用名称。没有具体细节是不能报销的!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买家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虚假发票,不予报销。3.收到的发票清单打印在A4纸上,不能报销!
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但清单未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打印。不要把它当作补偿。
4.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买茶,开办公用品,这个是不能报销的!
获得的货物与您开具的发票不同。他们涉嫌伪造发票。此类费用的发票无法报销。
5.已收发票备注栏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发票备注栏中是否有应填而未填的发票,
如取得的装修费用发票、施工费用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 6.非标印章发票不能报销!
如有印错(财务章或公章)、印章模糊、发票无专用章等,必须退回。
7.没有这三个字,成品油发票是不能报销的!
左上角印有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退货开具的红字发票左上角的第二行打印了销售项目的负数。普通发票(卷式)不要求成品油发票的单位栏和数量栏填写错误,不能报销!
明确说明发票单位栏应为吨或升,蓝色发票数量栏为必填项,不能为0。同时,第21条还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收取。
9.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未开具成品油发票,无法报销!
第一条明确规定,
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10.不购物是不能直接开假发票报销的!(完全假发票)
此类费用发票不仅不予报销,而且涉嫌犯罪金额。
11.选择错误的发票税率无法退还!
会计人员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正确开具,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住宿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税率设置为免税税率。
发票税率不正确是指发票不合格,不能退还,不能作为抵税凭证。
12.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时必须备注!
明确生产企业代为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增值税增值税按规定申报缴纳。同时,向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中注明专项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代为办理退税的凭证。
13.向甲方采购,通过甲方的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发票)
14.收到一张加盖监督印章的旧发票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2011年12月31日后,旧版规章发票不能使用。
15.没有代码缩写的发票不能报销
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货物或应税劳务、劳务名称或项目栏有简称,简称必须正确,方可视为合规发票。
1.发票的商品名称或应税服务、服务或项目一栏没有对应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的缩写,说明该发票不是新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不能代收!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中货物和劳务税种代码对应的缩写,发票的“劳务”或“项目”栏有类似*运输服务*+房地产的错误。即使税率相同,也是不合格发票; *纸制品*+服装错误也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或税前!因此,我们需要掌握税收分类代码表!
03
说重点!
收到发票后要注意7个方面!
1.发票上是否填写了买家的纳税人识别号
2.税率是否正确
3.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
4.办公用品、食品和其他名称的普通发票是不允许的!
5.如果发票印章不规范,
这行不通!
6.办公用品、食品开具发票时,必须附上税务系统开具的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使用A4纸打印!
例如,我在文具店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必须打印在发票上!
7.培训会议名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其他方式发布的列表无效!
04
务必在最终结算前观看!
费用报销单不能只附在发票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企业实际发生的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当然,发票的证据也很重要。虽然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
对于取得发票的行为,合格的发票和其他材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的有效凭证,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在其他文件中也有规定。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88号)第3项规定,要加强发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税收征管法第21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郭水发【o. 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发票管理的通知 第八条(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没有开具全名的发票付款人。
纳税人不得将其用于税前扣除、税收抵扣、出口退税和财政报销。
公告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六条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的主要业务要素是什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实物资产
例如,采购原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仓单,仓单是否有签字盖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等,
是否有质量验收证书,
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是否有第三方开具的发票,采购是否基于就近,成本率是否明显高于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机关审批确认程序,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和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一致。
3.商务娱乐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是否由经营者、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署,
以及是否有大额发票的消费清单。大额发票对于税务检查很重要。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被视为虚假消费。
4.旅行费用
差旅费报销单是否填写完整,所附机票是否为旅行地,餐饮、住宿、交通发票是否为旅行地发票,人员及人员清单是否为旅行地与派遣人员数量一致。
5.会费
报销会议费用,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主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
是否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如差旅费)。比如案例中说的,没有会议费、14万费用、明细等的发票和合同,这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你不查税,你会查谁
6.工资和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否代扣代缴,工资数额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
7.商品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表,始发地和目的地是否与运费报销表一致,是否由始发地和目的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燃油费用报销:报销的油费是否为公司车辆,公司账户上是否有车辆,总油费是否超过车辆理论最大油耗。
9
公共设施
报销水电费,
发票上的文字编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文字编码一致,是否与公司生产能力一致。部分企业账面价值反映产量小,但水电费高。
违反发票后果严重!
长期以来,黄金三系的威力有目共睹。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步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税务局的面前。因此,不要取笑发票。多注意发票报销。一个小小的缺陷很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目的是在金三系统中全面记录公司的购销业务。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因此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对进一步把握纳税人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匹配程度、业务流程的合理性有很大帮助。
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最终赔上一大笔钱。税码的使用也为后端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止企业误开票包。
认真报销,规范用发票,不松懈!
收到不合格发票怎么办
1.开具发票
企业取得的不合格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必须要求卖方重新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等对外凭证,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凭证,支出属实、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在本年度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开具或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补发或补发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找到真正的卖家才能换发票。如果原出票人属于第三方,则要求原出票人开具发票,违反了真实性原则。
税前抵扣凭证的合法性和相关性不能作为A.公司的税前抵扣凭证。
2.无法补充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补发、更换发票等对外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更换发票等对外凭证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或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经确认下列材料真实性后,可在税前扣除费用:
(一)发票等外部凭证不能补开或补发的证明(包括工商注销、代理注销、列入异常业务、破产公告等);
(2) 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配套资料;
(五)货物进出库的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