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中国人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得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人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温馨小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