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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登记几种情况下需要提交材料
2022-05-17 18:29:32

  公司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续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 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 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办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所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合并协议复印件;

  2、 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3、 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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