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实是为了便利商标注册人运用而出具的书面证实,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实的请求人有必要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注册证实处理路径
请求出具商标注册证实有两条路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代理安排处理(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代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商标注册证实请求材料
(一)应提交的文件
1.每请求供给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实,提交出具商标注册证实请求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请求人经盖章或者签字承认的身份证实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3.供给商标注册号
(二)具体请求
1.请求人应当依照请求照实填写请求书式,不得私行修正格局。请求书应当打字或打印。
2.请求人称号、请求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实文件中的称号共同。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字后边填写证实文件号码。
3.请求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称号。请求人应当依照身份证实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实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请求人应当添加相应行政区划称号。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
4.托付商标代理安排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安排称号并在“代理安排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安排章戳。
5.一份请求出具一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实。
6.共有商标请求供给商标注册证实,需由代表人提出请求。
7.请求人为法人或别的安排的,应当在“请求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好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