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投资者黄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查询证明;
3、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各投资方(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或外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理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住所证明:
①场地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期一年以上);
②场地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隶属企业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