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其中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参照公司设立章程的参考式样第四章书写);
6、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B)》 ;
7、新加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