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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2022-05-17 19:09:41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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