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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
2022-05-17 18:05:01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

    纳税人应:,

    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纳税人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税务事项;年终后4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年终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退税或者抵扣下一年度应纳税额。

    应当指出的是:

    1.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该纳税年度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不得拖延至终结清。

    2.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

    处理可以延期;但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查明事实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义务人在纳税年度中破产或者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在60日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终结算和缴纳;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额。

    5.

    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合并或者分立的,依照税法规定合并或者分立后,纳税人的状况发生变化;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前,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清缴税款;如果纳税人的身份保持不变,则可以连续计算纳税年度。

    (二) 终结算和付款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根据财务报表自行进行纳税调整,

    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收入(亏损)、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税前亏损弥补明细表、免税和减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用附加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扣除明细表、技术开发费用附加扣除明细表广告费用明细表、工资薪金及工会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及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 财务会计年度决算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

    (3) 境外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纳税证明;

    (4) 国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应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纳税人事件的相关信息;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2.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并审核提交的材料

    (1)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后,经审核其姓名、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

    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纳税人将被要求提供变更依据;如果变更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将督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副本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检查申报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计税是否准确,所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计算错误或遗漏,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改。

    (3)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确定本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下一年度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或者抵扣企业所得税。

    3.

    主动纠正声明错误

    纳税人在年末四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发现年度纳税申报有错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在汇款期间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纳税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积极向税务机关报送,纠正错误,税务机关调整年度应纳税额,

    相应的补充和退税。

    4.纳税结算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补应退税款缴纳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应当在4月底前补缴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年度应纳税额的,应当办理补缴或者退税手续。

    5.申请延期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有以下特殊困难:

    (1) 水、火、风、雷、潮、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或者可用于纳税的现金、支票等财产发生盗窃、抢劫等事故,给纳税人造成重大损失,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纳税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灾害报告或者事故证明;

    (2) 由于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或短期贷款拖欠的直接影响,目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支付税款。

    纳税人应提供相关政策调整依据或提供欠款证明及欠款方不能按期支付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在期限届满前15天内提出申请,详见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延期纳税申请书、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所有银行存款账户报表、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

    税务机关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支出预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自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未经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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