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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日常稽查总结
2022-05-17 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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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首先,核实红字专用发票的内容与“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实产成品、存货明细账中是否有相应的记录,防止企业自行冲抵销售额。二是根据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存放位置,检查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扣减联、发票联是否被撕下,

    是否在红字专用发票副本后粘贴原蓝字发票的扣减副本和发票副本。如有不一致,红字发票不冲减当期销售额。

    2、 检查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检查是否有已开具发票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不作为销售处理。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计算企业销售额重要的凭证。在检查中,应首先核实纳税人购买、使用和存放发票的情况,并核实使用的发票份数。其次

    核实发票中列出的金额应与相关销售账簿核对。对发票消费量小的企业要逐户抽查,对发票消费量大的企业要抽查。

    3、 检查销售日记账和银行账户,检查是否有未开具销售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

    在检查过程中,首先取决于企业销售的货物的性质是否为必须开具发票的货物的销售。如果没有,则需要核实企业在申报时是否有未开具发票的货物销售收入;第二,检查货物的收集方法。

    如果以自制收款凭证或现金销售日记账的形式收款,检查该部分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第三,将企业的业务规模与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少报未开票收入的行为。

    4、 检查收据存根,

    有非无价费用,销售未列出。

    额外价格费是指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费、资金、集资费、利润返还、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押金、预备费、优质费、运输手续费、托收费、预付款等各种性质的额外价格费。

    无论企业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非价格性费用均按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折算为无税价格,并计算征收增值税。

    检查时应核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

    5、 检查“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的贷方金额,检查是否有应视为销售但未计入销售的商品。

    检查时应重点检查账户的贷方金额。

    除商品(产品)的正常成本结算外,还应逐项核对原始凭证,查看应视为商品销售的收入是否未计入销售,如将商品或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投资、员工福利、在建工程等。

    在对商业企业的检查中,对以“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应核实企业是否按同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直接冲抵“库存商品”的行为。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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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检查扣款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计税是否准确;三是检查抵扣凭证是否符合增值税允许抵扣范围;第四,检查扣款凭证的发放是否真实。

    对可疑扣款凭证,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审核;一是采用当地审计方式,即检查采购企业开户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采购款转账情况,或深入企业与货物入库情况。二是采取援助信的方式,,

    将相关扣款表的副本交付给卖方税务机关,

    谁将协助验证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7、 检查“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并检查从卖方获得的各种实物和返还资金是否未抵消当期进项税。

    根据该政策,自1月1日起,所有普通增值税纳税人,无论其是否有固定销售额,均应根据购买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适用税率)×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8、 检查“递延费用和#期初进项税”科目,检查是否擅自扣除进项税。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的应纳税额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当期抵扣。检查时应认真核对“递延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的贷方金额。期初存货扣除当期进项税额的应纳税额,

    应核实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根据政策规定,未经授权扣除的期初存货的应纳税额不得转回“递延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9、 检查付款凭证或入库单,查看是否有未付款或未入库的进项税额扣减。

    企业扣款凭证的审核应严格按照商业企业付款或工业企业入库后才能扣款的规定进行。

    对于未付款或未入库申请扣除的,除减少当期进项税额外,还应在扣除凭证上加盖“不扣除”表,即使纳税义务人在以后年度支付后,也不得扣除。

    10、 检查商品经营范围或仓库出库单,检查是否有其他专用发票。

    检查时,应认真核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以确定货物是否属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购买。同时

    专用发票应与相应货物核对,以核实企业是否代为开具专用发票。

    11、 检查运输结算单据,

    检查非采购货物的运费及其他费用是否列为运输费用进行扣除。

    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是指国有、民航、公路、水运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出具的加盖国家统一发票监管章的运费发票。

    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运费发票类型不包括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定额发票。

    在检查运输结算单时,应核实托运人、收货人、出发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企业运输结算单的运费金额等项目齐全,与采购发票所列相关项目一致,否则不予扣除。同时,还应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混合杂项费用,

    保险费和其他费用计入当期进项运费金额进行扣税。

    12、 检查“应付福利”、“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账目,查看是否扣除进项税。

    检查时,如有“应付福利”科目的贷项、“在建工程”科目和“固定资产”科目的贷项,应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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