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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可享税收优惠
2022-05-17 18:11:58

     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福田区刘先生打来电话询问: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当地税务局的陈小姐回答:您好,刘先生。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第。

    《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7号)第四条,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减免营业税。我市单位实际下达的残疾人营业税年度减免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不在限额之内。具体方式由本单位申请,

    以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月减少营业税。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至当年以后月份的抵扣,但不得从上个月缴纳的营业税中退还。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收入(广告业除外)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提供不属于“服务业”的广告服务和营业税应税服务所得

    税目。

    本单位分别计算享受税收优惠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单独计算的,不享受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一旦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如果既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支持下岗再就业等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适用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计执行。

    上述“单位”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第。

    《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7号)第三条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残疾人集中安置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院、职业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民政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在申请营业税优惠政策之前:

    1.

    已与依法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实际在本单位工作。

    2.每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在25%以上(含25%),实际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

    3.每个安置残疾人都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work-related ijury isurace ad other social isurace stipulated by the people's Govermet of the district or couty where the uit is located i accordace with atioal policies i full o a mothly basis.

    4. Through baks ad other fiacial istitutios, each disabled perso has actually paid a wage ot lower tha the miimum wage stadard approved by the provicial people's Govermet applicable to the district ad couty where the uit is located.

    5. Have basic facilities for the placemet of disabled persos.

    The above-metioed "disabled persos" refer to the persos with visual disability, hearig disability, speech disability, physical disability,《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书》(一级至八级)上注明的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

    (二)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在实际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残疾人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上述“单位”

    指各类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罗湖的赵小姐打来电话询问: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当地税务局的陈小姐回答:您好,赵小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2号)第3条和第4条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59号),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 营业税

    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 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残疾人获得的稿件报酬和版税可减少应纳税额的50%。报酬所得,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然后按照规定计算减税额。

    2.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收入,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减少: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减税。

    经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税务咨询中心陈巧琴撰稿

    有关报告: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山东出台新规定,,

    残疾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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