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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2022-05-17 18:06:03

     销售有退货条件的商品的会计处理无论销售有退货条件的商品是否退货,均在商品交付时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具有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能够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收入一般在货物交付时确认。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收益的可能性,

    一般在所售商品的退货期届满时确认收入。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销售具有退货条件的商品是否退货,均在商品交付时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不同,因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处理。

    案例1:

    对于能够合理估计收益可能性的本年收益和跨年收益的非资产负债表日事项,

    本年度退货和跨年度退货的非资产负债表日事项,如果企业实际退货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存在误差,则本月确认收入的销售退货,无论是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均应进行调整,并应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1宏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宏信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向惠民公司出售了一批货物,

    销售价格1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8万元。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惠民公司有权退货。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回报率为10%。货物已交付,但尚未收到付款。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惠民公司有权在5月1日前退货,

    相关增值税可在实际发生退货时抵扣。

    宏信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 2月1日交货时,借方:应收账款117000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借方: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方:存货80000(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在2月28日确认10%的销售收益,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三个条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方: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方:

    主营业务成本8000预计负债200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000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贷方:所得税费用500(4)5月1日前发生的销售退货,实际退货金额为10%时已支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宏信公司根据买方惠民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申请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具有负输出的防伪税控系统中发布。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一一对应。此外

    开具专用红字发票后,还应将相应的业务记账凭证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借方:存货8000件,预计负债2000件,贷方:银行存款11700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件,目前业务已完成,预计负债核算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记:

    所得税费用500贷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5)如果实际退货数量为8%,借方:存货商品6400主营业务成本1600预计负债2000贷方:

    银行存款9360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60核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所得税费用500贷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6)如果实际返还数量为12%,借方:存货商品9600主营业务收入2000其他应付款2000贷方:

    主营业务成本1600银行存款140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40递延所得税资产核销借方:所得税费用500贷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情况2:

    本年度退货和跨年度退货的非资产负债表日事件,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示例2遵循示例1,

    假设宏信公司无法根据以往经验估算回报率。

    宏信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2月1日发出货物时,借方:应收账款17000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借方:发出货物80000贷方:存货80000。根据税法规定,宏信公司于2月28日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万元,固定收益和固定成本不予会计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然而,在新准则下,存在一些与资产和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某些交易或事件发生后,由于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资产或负债,但其计税基础可以根据税法确定,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宏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形成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2万元特殊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确认为5000元。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贷方:5月1日申报期届满时未发生申报的所得税费用5000(2),借方:银行存款100000贷方: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借方: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方:发出商品80000核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所得税费用5000贷方: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3)如果实际返还金额为20%,借方:银行存款76600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借方:主营业务成本64000存货16000贷方:

    发行了80000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为5000笔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需要说明的是,与资产负债表日相关的项目在报告年度内的销售回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作为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收入和成本。涉及损益科目的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其他资产负债科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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