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