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独资公司,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自己一切,出资人以其自己产业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责任的运营实体。
请求自己独资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一、称号核准:
1、出资人签署的请求书(应公司称号、出资额、运营地址、运营范围等事宜);
2、出资人身份证实;
3、托付人身份证实。
二、建立挂号:
1、出资人签署的自己独资公司建立请求书;
2、出资人身份证实(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令、行政法规制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出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
3、公司居处证实、(一切权及使用权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 注:从事暂时运营、季节性运营、活动运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运营,不得挂号为自己独资公司。
4、出资额: 钱银出资(存单、评价陈述、验资陈述、什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 产权作价数额;家庭共有产业作为自己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在建立或许改变挂号请求书上予以注明,家庭成员签字)。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前置批阅)
(1)职业批阅文件(修建资质证实等);
(2)专营、专卖批阅文件(香烟等);
(3)有关部门批阅文件(清洁许可证等)。
6、托付代理人文件
(1)出资人的托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实。
注:挂号机关断定收到《自己独资公司法挂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挂号或许不予挂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