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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故事:"金丝肉松饼"与"金丝"牌权利人的商标大战留下的思考
2022-05-17 18:05:19

  引子:2011年底,一家位于晋江紫帽镇、名不见经传的食品小企业——友臣公司推出一种糕点类的新食品:金丝肉松饼。友臣公司花费重金在全国的媒体上滚动投放了大量广告,宣传自己生产的这种“金黄色丝状肉松做内馅”的金丝肉松饼。由于宣传和营销得法,加上口味确实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短短一年后,友臣牌的”金丝肉松饼“就成为了一款网络食品销售的爆款产品。2013年,眼见友臣金丝肉松饼销售额激增,国内许多知名食品企业也纷纷开始生产各种品牌的“金丝肉松饼”。但是,由于友臣的金丝肉松饼是早开发这个品类的厂家,依靠友臣品牌优势,依然占据了70%多的份额。此时,公司沉浸在新商品大获成功的喜悦中,全然未察觉一场重大的危机已经悄然接近了自己。

  突然爆发的 “金丝”商标危机:2014年2月起,友臣公司开始陆续收到来自重庆市个体工商户邓世华委托的厦门某律所的律师函,要求友臣停止在其“金丝肉松饼”商品上使用“金丝”这个词,并要求友臣方赔偿损失。一开始,友臣公司也没对律师函太在意,然而,4月14日,邓世华委托律师向阿里巴巴及淘宝电子商务平台投诉。随后,友臣公司的金丝肉松饼商品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链接被直接删除和屏蔽。

  很快,友臣公司的线下市场的经营也出现了重大危机。4月15日,由于”金丝“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友臣金丝肉松饼的厦门经销商因涉嫌侵害邓世华的“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扣押了2024件“友臣牌金丝肉松饼”。与此同时,友臣在湖南、河南、上海等全国各地的经销商也遭遇了类似投诉。此外,友臣在部分大型超市的商品也因“金丝”商标权利人一方的投诉而遭下架。

  至此,友臣公司意识到,自己正面临一场重大的危机。

  ”金丝“商标的背景:2012年,离晋江几千公里之外,在重庆经营馒头等的个体户邓世华在糕点等商品上注册了”金丝“商标。

  法庭是双方的主战场:2014年,友臣公司与”金丝“的商标权人对簿公堂。历经厦门中院一审、福建省高院二审,这场商标大战一路打到高院。

  结局:2015年12月10日,高法院终认定:金黄色的絮状肉松被描述为“金丝肉松“符合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金黄色的肉松作为主要原料的馅饼被称为”金丝肉松饼“也符合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同时,友臣公司使用”金丝“一词仅仅是对肉松的特点进行描述性表达,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引起误认,友臣公司并未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有权。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此类商品上使用”金丝“字样。至此,”金丝肉松饼“商标大战终于尘埃落定,友臣方获得了终的胜利。

  但是,友臣从2014年被”金丝商标“的权利人投诉之后,就因为放弃”金丝肉松饼“的名称,改名”友臣肉松饼“,遭受了几百万元的损失。而且,就算判决生效后友臣又可以放心使用”金丝肉松饼“这个商品名称,但是,由于友臣没有“金丝”商标权,同时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不自认”金丝“是描述性使用,前期重金投入的”金丝肉松饼“的广告,等于是为所有生产这个品类的食品厂家做了广告,无形资产的损失更加难以计算。

  这场商标大战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此次商标大战中,虽然以友臣方的险胜告终,但是,友臣方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友臣公司来说,也许不可弥补的大的损失是失去了独占一个新的商品品类的机会。这给企业带来的教训就是,在推出新商品之前,除了企业已有商标而外,还应该先对新商品名有可能涉及的商标问题进行事先的调查和评估,好是能够事先取得新商品名相关的注册商标。如果发现该拟定的商品名与类似商品的商标有冲突,应慎重考虑是否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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